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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招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7月15日 09:32:27 打印

  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为全社会提供了主要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大部分地区生产总值,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但央行自去年10月启动本轮货币紧缩周期以来已经连续多次高频度加息,调控密度之高前所未见,这在相当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再加上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在浙江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中,融资难、资源要素制约加剧、产业升级矛盾突出等首当其冲。那么如何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呢?

  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近年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和浙江省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小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然而,各地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执行力度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实施。建议中央和省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相关政策检查督促专项行动,确保已有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有关政策,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区域银行、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探索金融创新途径,争取形成小贷丰收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地方金融市场创新、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等金融创新举措,并逐步推广应用。

  二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设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三是改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及实际操作程序,实现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同时,通过加强金融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一是开源。有关部门应共同商讨方案,着重解决在保证企业基准电力供应基础上,实现差别化电价,电价超额部分由使用企业承担,充分调动电厂积极性,加大电力供应。

  二是节流。引导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商业、居民节约用电,避免浪费。

  三是优化。推广各地有序用电方面积累的好经验,提高用电效率。

  创造和谐用工环境。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改善工作环境,增强中小企业就业吸引力。建立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并在用工环节运用,改善部分职工随意解除用工合同的现象,优化企业用工环境。探索建立培训经费直接补贴到企业的做法,分层分类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工人、普通职工开展培训服务,提高职工素质。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工的办法,帮助解决他们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难题。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实施产业集聚工程,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引导骨干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积极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等支持,实现规模化集约经营。鼓励骨干龙头企业按照“1+N”(骨干企业+协作配套中小企业)模式建立创业园,政府部门在政策、资金、服务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先为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鼓励中小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和价值链,积极与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

  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一是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整合高等院校、科技院所、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为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支持。鼓励社会科技人才创办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等服务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二是打造市场拓展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之间的项目、技术、供需、营销等对接活动,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生产企业和商家之间开展经济技术、产品、市场营销合作提供便利。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大型产品、技术展览展会和合作交流活动。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税收减免,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是打造信息服务平台。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支持各类信息运营服务机构创新信息服务模式,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上融资、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紧密融合。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专项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项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等,安排资金给予补助,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三是加大技术研发扶持力度。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可以适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政策;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计机构等被国家或者本市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者企业设计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税收、财政资金支持等政策;技术研发费用以及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在税收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适用相关政策。(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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