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通钢2号高炉复产
3月9日,通钢集团公司召开2号高炉复产准备推进会。会议强调,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2号高炉复产网络计划,精心组织,密切协调,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全力以赴确保2号高炉顺利复产、达产。
02| 钢铁航空母舰来了!
首钢京唐二期工程:据介绍,该工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建设1座5500立高炉,首钢京唐二期工程占用海域10.1平方公里,通过减量压减唐山市区域内现有钢铁产能建设的京唐二期工程项目分两步建设。二期一步建成投产后,年产生铁460万吨、钢坯530万吨、钢材500万吨;
施工中的厂房
负责人指出,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后,首钢京唐公司年生产能力单体钢铁厂国内最大,产品结构更合理,品种更齐全,市场竞争力更强。首钢京唐公司瞄准世界一流钢铁企业,产品定位为高档精品板材,部分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
京唐公司二期工程2015年8月21日正式启动,2016年4月22日开始土建施工。原计划2018年3月底完工。
03| 近期钢厂复产一览
2017年1月9日,攀钢钒炼铁厂2号高炉预计1月21日高炉将点火恢复生产
2月7日起本钢北台一条棒材生产线恢复生产,2月份计划产量约7万
2月14日陕钢集团龙钢公司一座1280M³高炉顺利点火复产,28日2#1280M³高炉复产
2月25日起新疆新兴钢铁新厂2#1260立方米高炉点火复产
2月28日吉林鑫达钢厂一座480立方米高炉点火,恢复生产
3月1日辽阳轧钢厂650立方米高炉计划恢复生产,同期一条线材和一条棒材生产线恢复生产
03月03日山西建龙(原山西海鑫)一条1500mm热卷生产线计划3月底投产
2017年3月6日上午,在停产息工2年后,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点火复风开炉
2017年2月27日,陕钢龙钢公司炼铁厂2#高炉成功点火。
日照钢铁停产的棒线品种退出市场已接近2年,在2月初复产盘螺产品
2015年8月1日起全面停产莆田鞍钢,预计将于4月12号开始进行烘炉,冷轧和镀锌产线将同时启动,产品投放市场时间预估于4月底/5月初
04| 高炉复产是利多还是利空呢?
午前方坯累计涨30,午后部分再涨10。截至13:30,宏兴及国义、兴隆方坯出厂价3140元/吨;荣信3140元/吨,鑫达协议出厂3140元/吨;165矩形坯3160元/吨,低合金坯3260元/吨。
那么?高炉复产是利多还是利空呢?生意不好,敢复产?
另外干掉的中频炉近亿产能也将由大钢厂高炉复产来填补。
但是大量复产一定给下半年带来高产量。
【全国高炉开工率微幅下降】
本周(3月10日)根据调研统计全国高炉开工率微幅下降,243家样本钢铁企业913座高炉中,新增高炉检修8座,新增高炉复产6座。高炉个数开工率79.74%,较上周下降0.22个百分点;
【钢厂废钢采购一周狂跌130元 】
取缔“地条钢” 中频炉厂持续停产停收:熔炼生产“地条钢”的主要设备就是中频炉,此设备炼钢全部使用废钢,据了解,国内“地条钢”产能已近1.5亿吨,全国中频炉废钢消耗量在8000万吨左右,从2016年11月份开始,中频炉厂家相继停产停收,
【转炉厂废钢用量有限】
转炉炼钢是以铁水、废钢、铁合金为主要原料,不借助外加能源,靠铁液本身的物理热和铁液组分间化学反应产生热量而在转炉中完成炼钢过程,而转炉的废钢用量仅占炉料的10-20%
05| 河钢3月中旬挺价
【河钢3月中旬建筑钢材销售价格政策】
3月10日,河钢集团以“3月2日河钢集团出台2017年3月上旬建筑钢材销售价格政策”为基准,对部分产品出厂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1、盘螺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
现Φ8mm HRB400执行价格为4070元/吨,Φ8mm HRB400E执行价格为4130元/吨;
2、高线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
现Φ8mm HPB300高线执行价格为4120元/吨。
3、螺纹钢维持上期基价不调整,
现Φ20mm HRB400E螺纹钢执行价格为3920元/吨。
以上调整均为含税,自2017年3月11日起执行。
06| 宝钢4月份挺价
【宝钢股份碳钢板材2017年4月份
国内期货销售价格调整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2017年4月份宝钢股份板材内销价格在3月份价格基础上调整公告如下(以下均为不含税价):
一、 厚板(宝山、东山)
基价维持不变。
二、热轧(宝山、东山、梅山)
基价维持不变。
三、酸洗(宝山、东山、梅山)
基价维持不变。
四、普冷(宝山、东山、梅山)
CQ级软钢及非汽车品种钢维持不变,其它上调100元/吨。
五、热镀锌(宝山、东山、梅山)
1、宝山、东山:CQ级软钢、S系列结构钢、BJD系列、热轧酸洗镀锌维持不变,其它上调100元/吨。
2、梅山:基价维持不变。
六、电镀锌
CQ级软钢维持不变,其它上调100元/吨。
七、镀铝锌(宝山、梅山)
基价维持不变。
八、无取向电工钢
基价维持不变。
九、取向向电工钢
上调260元/吨。
十、以上价格调整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十一、本价格调整通知的解释权属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