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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美商务部对我钢绞线产品(涉及美国海关税则号7312.10.3010和7312.10.3012)反补贴初裁。
本案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分别为12.06%和7.53%,其他所有涉案企业反补贴税率为9.80%。美商务部将于2010年3月13日做出本案反补贴终裁决定。据美方统计,我涉案产品2008年出口金额约为1.78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