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和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收购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材料已分别按规定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
2011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分别向公司和广日集团下达了111613号、111614号和11161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要求公司和广日集团自上述《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文件等补正材料。
因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尚在办理之中,公司已于9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补正材料。待相关补正材料准备齐全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上报。
同日,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自《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尚未能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核准,故广日集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补正材料。待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本公司公告后,广日集团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补正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 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