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国内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杭州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杭州分站 >> 本地资讯 >> 34项银行收费今起取消 包括开户/销户手续费

34项银行收费今起取消 包括开户/销户手续费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7月01日 09:06:24 打印

 

  34项银行收费今起取消

  包括开户/销户手续费、密码重置费等;而讨论近一年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

  羊城晚报讯记者曾颂报道:从今天起,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统一取消,其中包括开户/销户手续费、密码重置费、部分账户的年费和小额管理费等。此举是为了遵从今年3月银监会、央行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通知。

  业界注意到,“通知”内容与去年8月银监会、发改委公示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局部吻合。后者征求了近一年的意见,至今尚未出台。

  还有个别银行“顶风收费”

  “我们将严格执行通知的要求。”记者6月30日采访多家国有、股份制银行,均得到同样答复。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人表示,三部委要求免费的项目,基本都属于该行目前未收费的,年内也不会新增个人账户收费。

  记者发现,本次免费的项目中有的早已不收了,如开户手续费等,有些则被银行“收到最后一刻”,如密码重置费等。“通知”还要求对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等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但未对证券存管资金账户、房贷账户等作出优惠规定。

  对于争议较大的短信通知费,“通知”则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得到客户授权,不得强制收取。

  也有个别银行“顶风收费”。如兴业银行在主页挂出公告称,7月1日起对个人存款账户收取小额管理费:对开户满3个月,且3个月内日均余额小于300元(含)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每季度收3元管理费;工资卡、低保卡、证券资金存管卡等品种可减免。

  律师称“对储蓄收费”违法

  目前,银行收费普遍依据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办法饱受诟病,但“暂行”近8年仍未被取代。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昨日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银行尚有诸多收费项目没有合法基础。

  “按照《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银行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由银监会、央行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来制定。但是2003年的《暂行办法》是银监会和发改委出的,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参加,所以《暂行办法》违反了上位法。”董正伟说。

  他认为,储户的储蓄行为是借钱给银行,双方是“借贷关系”而非订立服务合同,因此银行收取服务费是无依据的,唯有代收业务、投资理财业务才有正当收费理由。

  “比如小额账户管理费,兴业银行规定账户每天要有300元以上,表面理由是避免账户闲置,本质原因是要占用一笔无固定期限的流动资金,来缓解高存准率带来的资金紧张问题。”董正伟说。他同时指出,一些银行同时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是重复收费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在各大银行仍普遍存在。

  新法“意见稿”玩失踪?

  有统计表明,从2003年至今,银行收费项目从300多项膨胀至3000多项,旧的《暂行办法》亟待修订。去年8月,银监会、发改委发布新法的“意见稿”。其实,本次减免“通知”就与“意见稿”局部吻合,比如取消开户/销户手续费、取消部分对账服务和查询服务手续费等,但意见稿更细致,如规定小额账户管理费与年费不得同时征收、新收费项目要提前5个月公告等。

  不过,“意见稿”短暂露面后就消失了,连银监会、发改委官方网站都查不到原文。

上一篇:汽车零部件:给予“增持”评级 重点关注9股

下一篇:力拓对澳大利亚铁矿石需求依然强劲

广告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