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至10月23日,北京市的公车应向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近日,市地税局公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单位车辆船舶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与往年不同的是,地税部门这次还透露了机动车奥运停驶期间减征车船税的规定。2008年9月20日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且在7月1日-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均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税额。对于2008年7月1日起新购机动车,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
对于减征方式,通知透露,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在纳税人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其中,对于2008年度过户的车辆,由购车单位享受车船税减征政策;对于2009年度过户的车辆,由车辆原单位享受车船税减征政策。
具体来说,单位纳税人应于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计算减征税额,并在申报缴纳时予以抵扣。
目前,北京市6座以下小型客车的车船税为每年480元,如果按照减免奥运期间3个月税额以及尾号限行1个月的减免,一共可以减免4个月共160元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