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堆放着的废旧钢铁及空矿泉水瓶,让人乍一看与一个普通的废品收购站没啥区别,可往里一走才发现这里竟是一处占地5000平方米的非法生产地条钢的‘黑作坊’。”10月21日,参与侦办案件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工业园派出所所长王磊说。
据王磊介绍,自新疆自治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以来,他们在走访中发现,在辖区东站有一家废品收购站,会时不时有拉钢材的车辆出入,并且废品站有炼钢的高炉,“正规炼钢企业不会用这么简单的设备。”
“我们随后侦察发现,废品收购站后面有个约5000平方米炼地条钢的厂区,里面堆砌着上百吨成品钢筋,从钢材熔铸、模具一应俱全,但设备非常简陋。”王磊说,由于案情较大,他们立即向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及时汇报,并汇同经侦部门对此处进行了查处。
据最先进入厂区的张警官介绍,进入厂区时,工人并未对他们进行阻拦,赶到现场的企业法人代表冯某甚至问:“这事你们公安部门咋也管。”
据既是企业法人代表又是技术员的冯某交代,他们企业经营项目主要是加工护栏,但由于生产钢筋、配件的利润要比护栏高,他们便选择了前者。企业平时所用的废旧钢材主要从废品收购站购买,再用熔炉进行融化,加入化学用品勾兑后,倒入简易铸铁模具内冷却,制作出不同型号的螺纹钢和配件。
冯某交代,他们从2010年4月开始加工钢筋,至今已累计生产约7000吨,大部分都销往各地州。由于是粗加工,销售时,他们的价格比正规企业要低,也正因为价格低,他们的生意也一直比较红火。
王磊说,按冯某交代的销价3700元/吨来计算,涉案物品的价值达2600万元,但由于加工厂销售票据较为混乱,具体数额正在统计中。
“轧钢分热轧钢和冷轧钢,冷轧钢的要求相对高一些,他们这属于热轧钢,他们制作的钢材也属于地条钢。”王磊说,”钢材检测共有12项标准,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视为伪劣产品,加工厂生产的产品抽样经自治区质监局检测有6项不合格。”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地条钢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非法产品。因地条钢生产时不进行任何分析化验、无温度等质量控制,制作出的钢不仅质量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患,还也严重浪费能源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