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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7月28日 09:11:14 打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凌钢股份”)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32号文核准。

  2、凌钢股份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1,480万张。

  3、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79,589.34万元(截至2011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1,085.37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公司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协议认购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5、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双向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网上网下的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6、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1”,简称为“11凌钢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7、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进行。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8、本期公司债券为8年期,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的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5.80%—6.60%。本次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0、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支付的金额包括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和当年的利息,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付息日的前3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该次回售权。第5个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1、担保方式: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交易;该债券符合回购资格,可进入质押库进行回购交易。

  1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7月28日(T-2日)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8月1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和认购价格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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